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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推出扶贫“组合拳” 涉及哪些人,起付线是多少?看完本文都知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7]123号),推出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7]123号),推出一系列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措施,打响扶贫“组合拳”。此前沈阳市对部分特殊人群参加社会保险的就有优惠政策,本文件下发后,沈阳市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文件明确指出,社会保险扶贫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2017年底,沈阳市已将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此前沈阳市对部分特殊人群参加社会保险的就有优惠政策,本文件下发后,沈阳市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按照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规定对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居民的50%,2018年标准为9500元。提高分段支付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低于70%的,均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分段报销比例高于70%的,均按照大病保险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在城乡居民工伤保险方面,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工作程序。

  在城乡居民失业保险方面,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城镇职工管理范围,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保险待遇领取。

  政策细答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2.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吗?

  可享受。对于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地方政府均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动态跟踪贫困人员有哪些范围?

  为适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的特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4.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后,其享受社会救助资格及待遇受影响吗?

  不受影响。

  5.享受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待遇时间?

  从2017年开始,被认定为贫困人员身份的,可享受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扶贫政策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7.此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此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居民的50%,2018年为9500元。

  8.此类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提高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95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低于70%的,均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分段报销比例高于70%的,均按照大病保险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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