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公安厅印发《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向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奖励条件举报人,都将予以奖励。
举报11种黑恶势力犯罪可获奖励
按照《办法》规定,举报以下11种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将获奖励:
1
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
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1
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匿名举报也可获得奖励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办法》规定,市民可拨打96110或登录“辽宁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黑除恶线索举报”进行网上举报。此外,还可通过信件方式举报,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110032。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