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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支持沈阳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5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8月3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宁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形成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8月3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宁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形成全省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与产业有机融合的发展格局。同时,全面推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让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总体平衡,全省中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辽宁支持沈阳、大连市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城市间协同合作。支持有关学校利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利条件,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支持高等学校设置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适当扩大机械、材料、计算机、电子信息等相关类别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的专业建设。

  同时,辽宁鼓励和引导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或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和实践基地。鼓励企业向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创新教育培训方式。

  注重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中,聘请行业企业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培养中小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鼓励中高等学校发挥资源优势,建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

  此外,辽宁还将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50%。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学校联合为行业企业职工提供高技能、新技术和岗位适应性等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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