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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沈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0月1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沈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发布,并就《办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框架及特点加以介绍。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城市主管部门与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和奖惩等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告知。

  商户具体责任包括门前的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市容秩序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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