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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0月1日起辽宁两部新法规将正式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均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自贸区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减轻创新失误压力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为减轻创新失误压力,《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

  权威声音:挂牌以来,自贸区新增企业突破3万户

  省自贸办专职副主任王恩滨表示,辽宁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4月挂牌以来,初步建立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

  王恩滨介绍,挂牌以来,自贸试验区内新增企业突破3万户,注册资本达4300亿元。跨境电商、融资租赁、整车进口等一批新业态平台加快发展。截至目前,辽宁自贸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00余家,合同外资53亿美元。

  法规2:《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暴雨、暴雪、霾红色预警期间,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将停课

  《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气象灾害防御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高辽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条例》提出了常见气象灾害的具体防御措施,如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或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城区发生强降水时,应当及时对易积水路段开展排水作业,采取交通疏导、管制等措施,避免或减少交通拥堵、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权威声音:将提升短时强降雨、大风、雷电等短时临近预报水平

  省气象局副局长刘勇介绍,辽宁将重点加强暴雨、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的中短期预报能力,努力提升短时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水平,注重高温、低温、霾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预报,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趋势预测。此外,刘勇表示,辽宁将建立快速发布预警信息的“绿色通道”,确保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能够快速插播和屏幕滚动播出,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快速发布。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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